
最近,小编发现有市民反映
“自己此前骑行电动自行车违法被处罚了
一段时间没去处理,结果发现在原来罚款50元的基础上
还加处罚款46.5元??”

不少市民表示:怎么罚款还要“加处罚款”了?
✅️东莞交警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
电动自行车违法查处
通过现场处罚或在大队接受处理后
应在15日内在“交管12123”APP上进行缴纳罚款
但如果车主们对处罚置之不理
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罚款,就会产生“滞纳金”

✅️当事人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,逾期未缴的,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3%加处罚款,这笔"加处罚款"(即俗称的滞纳金)总额以不超过罚款本金为上

所以
电动自行车车主如若违法被查处
请及时到“交管12123”APP处理!!
具体操作如下




✅️处理完后
车主们可以返回“我的违法”看清缴纳情况哦
同时,车主们记得不定时地
查看一下自己是否有滞留的处罚未处理
如果有相关情况也要及时进行处理

东莞交警提醒
违法处理非小事,及时缴纳担责任
请于收到通知后尽快处理违法罚款,切勿拖延
文明驾驶,从履约开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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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小谢
初审:大程
终审:方星